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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来源:玉溪职业技术学院
更新:2025-0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职业技术学院2025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教育部和云南省的招生政策,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全方位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玉溪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782(教育部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科创大道9科创校区);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九龙路3号(九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和省厅的招生工作规定。结合相关招生政策与学院实际,审定学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全面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同时,切实落实招生录取工作流程与纪律要求,科学部署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5年普通专科拟招生11个专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指南、学院招生章程、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及专业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报名并参加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章 专业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规则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二)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三)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四)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五)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玉溪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可在2025510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5000//生,住宿费以上级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后资助。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2号)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历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予以肄业、结业、退学等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玉溪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科创大道9科创校区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九龙路3号(九龙校区)

邮编:653100

学院网址http://www.yxzyjsxy.cn/

联系电话0877-88896980877-888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