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5年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5年德宏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7号)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德宏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253;云南省招生代码:5361)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 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计划: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招生专业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报考条件:2025年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三校生应(往)届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招生录取
(一)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十公开”、“23条禁令”工作纪律,规范招生操作,依法履行招生工作。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三)2025年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春季招生计划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即在同一投档批次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免试考生录取以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
(四)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五)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身体健康要求,以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予录取”、“不宜就读”作为录取限制条件。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等规定办理。
注:医药卫生类部分相关(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药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的考生)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同时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第十条 相关政策
(一)凡学院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报教育部电子注册。
(二)对乡村振兴项目考生,根据省招考院规定,我校单列计划优先录取。
(三)春季招生和职教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25年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四)学费每年5000元,住宿费450元,学费标准按省发改、省教育厅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宏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营水路11号,德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邮编:678400
(三)招生咨询电话:0692-2999725 2280311
二、本章程由德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
云南招考频道网址:www.ynzk.cn
德宏职业学院网址:www.yndhvc.com
德宏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DHVC1960
德宏职业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