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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校生”考生同分数排序位次的说明

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来源: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从2015年起,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招收“三校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评价模式。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现将“三校生”考生同分数排序位次说明如下:
       “三校生”招生院校投档时,考生在按分数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即“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分+照顾分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分、职业技能考核、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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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校生”考生同分数排序位次的说明

2018-07-26 15:55:37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从2015年起,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招收“三校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评价模式。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现将“三校生”考生同分数排序位次说明如下:
       “三校生”招生院校投档时,考生在按分数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即“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分+照顾分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分、职业技能考核、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