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网站无障碍长者模式

  • 首页
  • 服务大厅
  • 信息公开
    预决算公开
    公示公开
  • 招考动态
    普通高考
    研究生考试
    普通专升本
    成人高考
    中职、五年制高职
    艺术、体育
    自学考试
  • 社会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
    英语四六级
    教师资格考试
    特岗教师考试
  • 政策文件
  • 组织机构
  • 联系我们
    处室电话
    招考监督电话
您当前位置: 首页招考动态自学考试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2年03月21日 来源: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各州(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考籍管理”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的办法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务院自考条例考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 凡户口及工作地在云南省的考生不能到外省(市)借考,自行前往借考的,其考试成绩不能转入我省。
  二、 外省(市)考生考籍正常转入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全部合格成绩到齐后方可办理毕业证。
  请各州(市)接此通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Copyright © 2008-2025 www.yn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1号 邮编:650223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6002948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1056号

  • 今日浏览量(次)
  • 今年浏览量(次)

官方公众号

详情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2-03-21 00:00:00
  各州(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考籍管理”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的办法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务院自考条例考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 凡户口及工作地在云南省的考生不能到外省(市)借考,自行前往借考的,其考试成绩不能转入我省。
  二、 外省(市)考生考籍正常转入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全部合格成绩到齐后方可办理毕业证。
  请各州(市)接此通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