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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法律专业选考课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2年03月05日 来源: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为了使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现将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030106)部分科目调整如下:
 
  说明:
  1、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计划选考课中“市场竞争法概论”取消,改为“外国法制史”,学分不变;
  4、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加考课程为证据法学、金融法、外国法制史三门课程,学分不少于14学分;
  5、该计划从2012年10月开始执行;
  6、其它规定参照原计划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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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法律专业选考课调整的通知

2012-03-05 00:00:00
   为了使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现将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030106)部分科目调整如下:
 
  说明:
  1、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计划选考课中“市场竞争法概论”取消,改为“外国法制史”,学分不变;
  4、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加考课程为证据法学、金融法、外国法制史三门课程,学分不少于14学分;
  5、该计划从2012年10月开始执行;
  6、其它规定参照原计划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